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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如果具备以下条件,则是有效的: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如果具备以下条件,则是有效的: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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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的解答很多,但本人还是想根据你介绍的事实,提出以下不同的分析意见和建议,供你参考: 第一,邻居与原房主的协议、你与邻居的协议都是有效的,原因不仅是因为有过公证,而是因为该宗土地已经转成建设用地了,因而该房屋是可以转让的。 第二,你现在遇到的问题是,原房主为了获得拆迁利益,不仅不会协助办理房屋产权的变更登记,而且还不承认两个房屋买卖协议的效力。这样你的买房协议虽然有效,但由于没有原房主的配合,买到的房产却无法登记到你的名下。因此,你要想办法拿出一些材料来,让房产登记部门见到材料后,不得不把房屋所有权登记到你的名下。 第三,根据上面的分析,提出如下建议:首先,要积极应诉,以达到法院判决认定那两个房屋买卖协议有效的目的。 其次,你应反诉,请求法院确认该房屋所有权属于你。 这两个诉:一个本诉,一个反诉,正常情况下,胜诉应该是没有什么疑问的。一旦两个诉最终你都胜诉了,那么,你就可以持生效判决(内有确认房屋所有权属于你的内容)要求房屋登记部门把房屋登记到你的名下了。
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效力的认定是如果在一审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房屋登记手续的,买卖合同未生效;但如果不登记不影响合同效力的,合同是有效的。
1、拆迁安置房可以买卖,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只要是在国有土地之上建立的拆迁安置房,能拿到产权证的房屋就可以买卖。如果还没有办理出产权证,凭着拆迁安置协议也可以买卖,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只是说风险比有产权证的大一些。2、买卖合同只要符合一般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即可,不论名字是叫买卖合同,还是买卖协议,诚信协议,本质都是房屋买卖合同,和名字没有关系。既然是合同,就要符合法律一般规定的买卖合同生效要件,不能使无权处分等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拆迁安置房买卖有专门的法律解答和法院判决实例。3、买卖合同只是债权,要想保住房屋一定过户到买家名下,还是要通过律师陪购,确保购买者的合法权益。任何合同都有风险,即使买卖合同有效,也还是需要聘请律师陪购。买房子是大事情,涉及合同的事情,普通老百姓根本不通晓,一个条文,一个用词,一个条款都有可能造成以后的麻烦,与其等到法院诉讼才找律师,不如买卖房屋是就聘请律师把关。避免以后的风险,比较陪购费用和诉讼费用比较起来差别还是比较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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