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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权的中止,是指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探望权不宜继续行使,而由人民法院依法暂时停止探望权的行使。探望权是离异父母依法享有的法定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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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探望一方存在严重品质缺陷直接威胁到子女健康或者安全的。 探望权的行使侵害了未成年人成长的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可以中止探望权的行使,侵害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2、探望一方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的。 未成年子女还没有形成一个稳定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很容易受到自己亲人的影响,因此如果探望一方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那么将会对未成年子女的成长造成非常巨大的不良影响。 3、探望一方有严重的健康障碍,威胁子女健康的。 探望一方有传染性疾病的情况下,如果继续给予其接触、探望未成年的机会,那么将会增加传染给未成年子女的机会,导致未成年子女的健康问题受到严重威胁。因此在探望一方有影响未成年子女健康状况时,应当先中止其探望权的行使。 4、探望一方对子女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 给予未抚养一方探望权,主要是为了提供未成年子女一个良好美满的成长环境,如果探望一方对子女实施了违法犯罪行为,那么探望权的行使就违背了权利行使的初衷。
法院会根据一方上交的证据,会依法剥夺相应的权利,以下是关于探望权的有关法律知识。对子女的探望权是指离异的配偶中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按照法院的裁定或双方的约定,定期或不定期探望、会见子女的权利。许多国家的法律都规定,夫妻离婚后,对子女没有监护权的一方享有对子女探视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我国规定有两个特点: 1、是从汉语习惯用语的使用以及人们的心理因素考虑,为了避免与对在押或者服刑人员的“探视”相区别,使用了“探望权”的专门术语; 2、是我国现行法律没有将监护权赋予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因此,探望权权利主体仍称“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也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有关探望中止的规定:非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在实施子女探望权过程当中,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比如探望权人(不带孩子的一方)有吸毒、赌博、酗酒、家庭暴力等恶习,患有严重的传染性疾病、精神疾病,或利用探望机会让自己的孩子藏匿起来,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中止非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子女探望权。 以上是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如何行使的全面解答,夫妻离婚后,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协助非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行使探视权的义务,同时,探望权的行使不得损害子女的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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