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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赔偿金是指对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损害致残而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的财产赔偿。由于人身损害造成的残疾受害人致使劳动能力部分丧失或者全部丧失,...
(1)赔偿标准。就是受诉人民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人均纯收入。但是受害人如果有证据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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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赔偿标准。就是受诉人民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人均纯收入。但是受害人如果有证据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2)赔偿年限。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3)继续赔偿情形。采取一次性赔偿残疾补偿金后,如果受害人存活超过确定的参加赔偿金的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法院起诉重新要求支付残疾补偿金的,法院应当予以受理。如果赔偿权利人确实没有劳动能力也无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可以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参加补偿金5到十年。 (4)残疾赔偿金计算公式如下: ①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下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 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X受诉法 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x 20年; ②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 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x(20年一增加岁数); ③残疾赔偿金(75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5年。
目前还没听说过,依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是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 在交通事故的诉讼管辖中,诉讼法院的选择可以是事故发生地法院或是被告住所地法院,而住所地法院往往与被告的户口所在地有关。此外,农村户口与城镇户口的区别影响赔偿数额的大小。所以说,户口内容影响交通事故的赔偿。 本文着重介绍农村与城镇户口对赔偿的影响。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中与户口紧密相关的赔偿项目主要有三个,分别为: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 一、残疾赔偿金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之规定,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伤残等级,依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是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结合受害人的实际年龄计算。而这里的城镇收入或是农村收入则是由受害人的户口性质决定。 二、死亡赔偿金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9条之规定,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依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结合死者的实际年龄计算。此处的城镇收入或是农村收入标准则也是由死者的户口性质决定。 三、被扶养人生活费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之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伤残程度,依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并结合被扶养人年龄计算。此处的城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纯收入标准亦和被扶养人户口性质有关。 由此可见,户口性质影响赔偿金数额大小,当然,在一定条件下,农村户口可以按照城镇标准获得赔偿。
在交通事故中,如果不承担主要责任,可以申请工伤认定,有的地方是交通事故赔偿后,不足部分,由工伤基金补足。两个程序不一样,可以同时进行。 《淄博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由于道路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按交通事故有关规定处理,其工伤保险待遇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 (二)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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