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2/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
2、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1.标准。2、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要求。4、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备注,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3,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自治区:本人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
一至六级工伤职工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合同,七至十级工伤职工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合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工伤职工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劳动岗位,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直至退休改发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五至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二)项规定,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工,用人单位不能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合同,但按第三十六条、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合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合同和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合同不受限制。但解除或终止合同之时,应当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其中,按第三十六条提出与工伤职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以及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续签、用人单位降低劳动条件工伤职工不续签的,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45人已浏览
192人已浏览
188人已浏览
12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