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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情况下股权转让没有特别的法律限制,只要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即可,你或者你妻子或者其他人可与购买股权。 2、股权转让...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的规定:股权转让的程序主要如下: 一、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购股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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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有什么限制? 1、转让方式的限制 《公司法》第140条规定,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如果违反该规定而转让股票,应属无效:无记名股票的转让则采取交付主义,即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既发生转让的效力。 2、转让场所的限制 《公司法》第139条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3、对特定人股份转让的限制 主要有如下几种情形: (1)发起人股份转让的限制。 (2)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限制 (3)公司收购自己股份的限制。
1、封闭限制。《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股东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出资,不购买转让出资的,视为同意转让。 二是限制股权转让场所。股东转让其股份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向受让方交付,即具有转让效力。 3、发起人持股时间的限制。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4、限制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条件。《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其股份及其变动;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 其目的是防止公司负责人利用职务之便获取公司内部信息,从事不公平的内幕股权交易,从而损害其他非董事、监事和经理的合法权益。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是股东将其对公司所有之股权转移给受让人,由受让人继受取得股权而成为公司新股东的法律行为。股权转让的法律后果,是股权出让人丧失一部分股权甚或丧失全部股权以致丧失股东身份,股权受让人股权份额增加或者成为新的股东。股权自由转让是公司法上的一项原则。但股权转让往往涉及转让人、受让人、公司、公司其他股东及公司债权人等诸多主体的利益,为了维持相关主体间的利益平衡,保障交易安全,就不能不对股权转让进行必要的规制。因而,股权自由转让不是绝对的,其只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与股份有限公司相比较,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可转让性程度就要低一些。有限责任公司因人合性、资合性的特点,股东之间的相互信赖与合作是公司业务得以顺利开展的重要基础。因此,对于股权自由转让必须以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为程序性限制,方能维持公司的稳定,最大限度地维护其他股东的利益。同时,公司章程可以对股权转让作出限制性的规定,这种规定相比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一般性规定,设定了更为苛刻的条件,是章程制定者为了维护自身及公司利益达成合意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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