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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行政部门不可以直接撤销企业的处分决定,但可以责令其改正。一般来说,如果处分决定违法了法律规定的,那么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企业去撤销或者更改...
劳动行政部门不能直接撤销企业的处分决定,但可以责令其改正。 《〈关于职工对企业做出的行政处分不服能否通过劳动监察途径解决等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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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职工对企业做出的行政处分不服能否通过劳动监察途径解决等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7]17号)指出:根据《劳动法》第85条和《条例》第27条规定,劳动行政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遵守《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劳动者举报用人单位有违反《条例》行为且符合《处理举报劳动违法行为规定》的,劳动监察机构应当受理。经调查,用人单位确有违反《条例》行为的,劳动行政部门应责令其改正。但是,劳动行政部门不能直接撤销用人单位作出的行政处分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可以被撤销的。如果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认为该决定确有错误的,可以予以撤销;或者当事人认为该决定确有错误的,可以申请法院或者复议机构予以撤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能否部分撤销问题的批复相关规定,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如果裁决事项超出当事人仲裁协议约定的范围,或者不属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并且上述事项与仲裁机构作出裁决的其他事项是可分的,人民法院可以基于当事人的申请,在查清事实后裁定撤销该超裁部分。所以说是可以部分撤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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