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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人员去世后家属有抚恤金。一般情况下,正常死亡的,为死者生前20个月的工资;因公死亡的,为死者生前40个月的工资;革命烈士为80个月的...
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适用于老教师)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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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子女每人每月30%。
退休老工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死者遗属的生活困难补助费,一律以遗属户口所在地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为计算基数。其中,死者的父母和配偶每人每月按100%领取,其他按80%领取,无依无靠的遗属可按100%领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原则上执行省政府规定的标准,如当地标准高于省政府标准的,可按当地标准执行。
你母亲现在不能向你父亲原单位申请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一、补助对象 工作人员因公牺牲或者参加工作满5年病故以后,从去世的下月起,对依靠死者生前供养、生活确有困难的下列亲属,由死者原工作单位定期发给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一)父(包括自幼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夫年满60周岁,或者不满60周岁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者。 (二)母(包括自幼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妻年满50周岁,或者不满50周岁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者。 (三)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不满16周岁或年满16周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者。 (四)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弟妹)不满16周岁或年满16周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者。 (五)遗属系普通高校、中专、技校学生,无助学金、奖学金等经济来源的,可列入定期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范围;有助学金、奖学金等经济来源的,可视具体情况适当核减补助标准或不发给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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