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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唯一住房证明由房产管理部门出具,主管地税部门检查,由居委会和办事处出具的证明无效具体操作过程您可以咨询房产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他们会热心...
1、开唯一住房证明:根据苏财税[2010]33号文件的规定,对个人购买144平方米(含)以下,且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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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广州市名下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证明”即由广州市房管部门出具的“个人及家庭名下的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显示为“无自有产权住房”。该证明可前往各区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或广州市政务中心办理,出具之日起30天内有效。
一般情况下,家庭唯一住房由房地产主管部门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查询纳税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开家庭唯一住房证明,应当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到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出具家庭唯一住房证明。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查询纳税人的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并出具《个人房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
在开无房证明,需带上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如是提供结婚证必须夫妻双方到场,分别查询两人名下的房产,如是一个人去必须提供本人近期的民政局开具的单身证明或离婚证)。去当地房管局(或者住建局,或者房地产建议中心,或者房地产交易所,或者政务服务中心,或者政务服务大厅等等)开无房证明,50元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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