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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职工医疗保险报销问题探讨

2024-11-12
一、费用报销范围:参保人员在个人选择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中医医院以及A类医院发生的住院费用; 二、费用报销比例:自然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1300元,后续每次住院起付标准为650元。费用支付比例分为三个档次,以三级医院为例,起付标准为3万元,在职85%,退休91%,3万元-4万元在职90%,退休94%,4万元以上在职95%,退休97%。普通住院9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精神病住院36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减半。一个自然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7万元,住院大额最高支付10万元,住院大额支付比例均为70%; 三、就医管理:若单位足额交费,个人只需缴纳部分住院预付金,即可办理住院手续。医疗费用需符合医疗保险三大目录库范围; 四、报销流程:出院时,医院与个人结算清自费和自负部分金额,统筹基金报销金额由医院与区医保中心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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