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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议书》。包括工程概况、工程承包范围、合同工期、质量标准、合同价款、合同生效时间等内容,并明确对双方有约束力的合同文件组成。2)《通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主要有以下合同文件组成: 1)《协议书》。包括工程概况、工程承包范围、合同工期、质量标准、合同价款、合同生效时间等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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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文本相对于2013版,主要是在今年7月1日实施的住建部、财政部修订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基础上,完善了与质量保证金有关的条款—— 一是质量保证金比例上限由原工程结算价款的5%调整为3% 二是强调在竣工前承包人已经提供履约担保和竣工时提交质量保证金保函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三是新增明确发包人退还质保金时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支付利息 四是细化了缺陷责任期起算点,尤其是将2013版的发包人原因无法按期验收时的缺陷责任期的起算由原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修改为“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后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五是完善了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修复责任和修复费用承担的条款。 以上修改,总体上进一步明晰了发承包双方的权利、义务,更加有助于保护承包人的权利,承包人应充分结合新版合同的约定维护自身利益,同时也应充分认识到新版合同对缺陷责任期起算点、承包人维修责任和费用的细化规定,在履约过程中加强管理控制风险。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工商行政管理局,直辖市建委、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管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规范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市场秩序,维护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制定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15-0212),自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现将合同示范文本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在执行的过程中有何问题,请与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工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联系。 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02-0212)同时废止。 附件: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15-0212)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2015年8月24日
建设工程合同的注意事项有: 1、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3、合同内容应当具体完善,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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