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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既然知道“全面放开二孩”,为什么你会联想到“济南市事业单位可以要三胎吗”呢?你认为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在生育政策上有什么不同吗?事业单位很特...
关于生二胎的新政策 修订草案规定,在七种情况下,夫妻双方通过申请并经审批后可安排再生一胎: 1.经地级以上市病疾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独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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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这样理解:的话,头一胎是女的就可以生第二胎,但是前提条件是年满28周岁的夫妇,否则两胎要相隔四年才可以生第二胎。如果头一胎是男的,无论是什么户口都好,只能生一胎。这是汉族的基本情况。少数民族的政策是这样的:少数民族人口是我国人口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少数民族的政策也是中国计划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少数民族居住区一般人口密度较低,经济文化比较落后。新中国建立以后,中国少数民族人口增长很快,为了少数民族的繁荣昌盛和民族素质的提高,近几年来,在少数民族中也实行计划生育。具体规定由民族自治地方和有关省、自治区根据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的生育政策。12种情况能生“二胎”⒈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⒉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只生育一个子女的;⒊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来本省定居不满6年的XX、XX、地区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的;⒋夫妻,再婚前生育子女合计不超过两个的,但不适用于复婚夫妻;⒌婚后不育,夫妻双方均满30周岁,依法一个子女的;⒍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⒎夫妻一方为一级至六级的残疾军人;一级至五级因公(工)致残人员,只生育一个子女的;⒏矿工井下作业连续5年以上,并继续从事井下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⒐农村夫妻一方是,只生育一个子女的;⒑男方到女方家落户且女方没有兄弟的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仅适用女方姐妹中一人);⒒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的;⒓大山区的乡,女方在农村,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以下是天津市二胎新政策: 根据2017年1月14日修订的《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二胎政策 第十五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对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胎: (一)两个子女中有子女经医学鉴定为病残儿,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只生育一个子女,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没有生育子女的。 第十七条依照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向夫妻任意一方户籍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 社会抚养费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社会抚养费由区、县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委托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并代收代缴。 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出具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社会抚养费收据,并于三日内将所收社会抚养费缴入指定的代理国库业务的金融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贪污、私分。
国家是在2016年元旦起实行新的计生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位子女,在这之前生育二孩子女,只要没有事先办理准生证,都属于违反计生政策的超生子女,当事人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名义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第四十一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第四十二条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第四十三条拒绝、阻碍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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