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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一定。露天车位是占用了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而建设的,物业公司负有对其进行管理的义务,可以将其划位管理、出租,但不能出售。 2、小...
根据我国新出台的《》规定,在建筑区划内以及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都应当首先满足业主们的需要。建筑区划内,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出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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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收取车位费是有规定的。1、该费用是在业主收房后收取也就是业主和物业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后开始执行的。收取给费用的目的在于停车位的日常维护和保养。2、如果是公共车位的话,在无人使用的情况下物业有自由分配的权利。当然你的车位是全产权的。物业是无论何时都没有理由和权利去分配和使用你的车位。当然了,现实中在你未使用时有人使用也是很正常的。我说的是那种公共露天的车位不是那种私家车库。3、至于物业说的照明、监控、打扫等服务。如果你认为存在问题可以想物业提出来并要求他们改正,如果未能改正可以向当地房管局物业科投诉。还有要明白你所加纳的物业管理费用中是否包含了车位费。这些费用的问题在物业服务合同中都有明确的指出。请详细查看合同。如果未签订合同,就没有必要理会物业提出的缴纳费用的问题。毕竟你们之间根本都没有达成共识。
小区外占道摆摊行业委员会无权收取租金。业主可要求物业服务公司或行业委员会予以制止,并发出整改通知;并可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拨打城管执法举报电话投诉举报。
些开发商打着“产权不明确”的擦边球,不少购买车位的业主分不清哪些属于人防工程,哪些又属于业主的公共空间。停车位有很多种,地上、地下、人防工程,性质不同、权属不同。一般来说,通过这三种方法可以识别小区停车位产权。 1、停车场在小区房屋销售时未按公建面积公摊,停车场的房屋所有权(俗称产权)应归开发商所有。开发商有权对业主出售,此时开发商与业主签订的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应受到法律保护。 2、开发商在销售小区房屋时已将地下停车场按公建面积分摊给了全体小区业主,从法律上讲,该停车场的产权应归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与个别业主签订停车场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签订的协议也应归于无效。如果小区业主需要购买该停车位使用权的话,应同小区业主委员会或同经业主委员会授权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全体业主有权决定该地下停车场停车位的使用权。 3、地下停车场是由人防工程改建的,尽管该面积未分摊给全体业主,但开发商也无权出售。物权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第九条规定,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人防车位是由人民防空管理部门代表国家行使所有者权能,该类车位不可以办理产权证,所有权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全体业主。业主在购买车位的时候应该注意哪些问题业主在购买车位的时候首先要留意是不是规划用于车库车位,在报建的时候是不是已写明,开发商能不能够拿到产权证,买了之后业主能不能拿到产权证,还要注意开发商是否在贷款的时候将车库车位抵押给银行,因为一旦他还不起贷款,可能就会被银行出卖,业主的权利就难以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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