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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员工怎么安置

2021-11-14
根据《企业破产法》,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在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破产企业的财产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关于破产企业的民事诉讼或仲裁,已经开始但尚未,应当中止。受理破产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未到期的债权在受理破产申请时视为到期。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破产企业无效清偿个别债权人的债务。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同利益债务后,按以下顺序清偿:1。破产人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欠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法律、行政法规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一条规定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欠缴的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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