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就是恶意抢注商标行为。认定不正当手段,只可能在异议程序或在以后的被抢注人申请撤销该商标的程...
遇到商标被抢注了可以采取如何应对措施: 1、当被抢注商标进入初步审定公告,提出异议。 2、当被抢注的商标核准注册时,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的认定: 1、复制、摹仿、翻译他人驰名商标申请注册的行为; 2、代理人或者代表人抢注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商标的行为; 3、抢注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4、其它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商标的行为。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注册商标的注册人死亡或终止一年以上,未向商标局申请办理移转手续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 等这个商标注销完毕后,你就可以申请这个商标注册了。
一、当被抢注商标进入初步审定公告时,提出异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以公告。《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先注册他人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2、被注册商标核准注册时,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认定被注册商标无效。《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已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或者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商标局应当宣告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第四十五条已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对于恶意注册,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限制。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52人已浏览
121人已浏览
89人已浏览
20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