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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商标抢注行为

2022-10-20 559人已浏览
  • 侯猛律师

    侯猛律师专职律师

    江苏敏政(南通)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企业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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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关于商标抢注行为,我国《商标法》只在法律层面禁止了“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满足“恶意注册”条件的商标抢注行为在法律上是被禁止的,非恶意注册的商标抢注行为除会面临不正当竞争的法律风险外,多被评价为一般性的商业竞争行为。具体而言,“恶意注册”商标应作以下理解。 1、申请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这是主观要件。 “恶意抢注”的申请人是把他人已经使用的商标作为自己的商标提出申请,这种行为的本身,就已经侵占了他人的劳动成果,如果注册成功,无异于用合法的方式偷窃。更为严重的是一旦注册成功,“恶意抢注”的申请人成为合法所有人之后,即会利用其注册商标的占用权,禁止他人使用原本属于自己的商标或利用其处分权对被抢注者高价转让或高价许可使用该商标。如果这些目的不能达到,则会提起侵权之诉或向工商行政管理商门举报并索取赔偿; 2、申请人采取了不正当手段,这是行为要件。不正当手段,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以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在商标注册申请书和提供的相关材料中不真实地填报了有关事项,但是对于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而言,不可能对申请书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作出审查。因此,认定不正当手段,只可能在异议程序或在以后的被抢注人申请撤销该商标的程序中,由被抢注人提出证据,证明申请人采用了不正当手段; 3、注册成功,这是客观要件或事实要件。只有注册成功,才会最终形成“恶意抢注”。如果在异议程序,被抢注人发现自己的商标被他人申请,即可提出异议,导致其注册不成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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