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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现行《》的相关规定,三级医疗事故是一般会对医疗人员进行警告、记过、降职等处罚。当然如果符合刑法规定的责任罪的构成要件相关责任人员也需...
三级医疗事故的赔偿指数 三级甲等医疗事故为六级伤残,赔偿指数50%; 三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七级伤残,赔偿指数40%; 三级丙等医疗事故为八级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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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甲等医疗事故:造成下列一情形者,列为二级甲等医疗事故: 1.植物人。 2.昏迷,临床确认为可恢复者。 3.疾呆。 4.严重智力障碍。 5.双目失明。 6.双目视力小于一米指数,经治疗不可恢复者。 7.缺失一侧眼球。 8.胃、肠或膀胱等永久性造瘘。 9.主要脏器受损,需依赖药物蔌器械维持功能,临床确定不可恢复者。 10.双后截肢。 11.双上肢功能全废。 12.一足一手截肢或功能全废。 13.双下肢功能全废或严重障碍(含双下肢高位截肢、双髋关节强直、以膝关节强直)。 14.双足截肢。 15.二便失禁,临床确认不可恢复者。 16.截瘫或偏瘫,肌力不足三级者。 17.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18.二级乙等事故两条及其以上者。 19.其他相当上列情形者。
医疗事故四级系指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医疗事故。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双侧轻度不完全性面瘫,无功能障碍; 2、面部轻度色素沉着或脱失; 3、一侧眼睑有明显缺损或外翻; 4、拔除健康恒牙; 5、器械或异物误入呼吸道或消化道,需全麻后内窥镜下取出; 6、口周及颜面软组织轻度损伤; 7、非解剖变异等因素,拔除上颌后牙时牙根或异物进入上颌窦需手术取出; 8、组织、器官轻度损伤,行修补术后无功能障碍; 9、一拇指末节1/2缺损; 1 0、一手除拇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无功能; 1 1、一足拇趾末节缺失; 1 2、软组织内异物滞留; 1 3、体腔遗留异物已包裹,无需手术取出,无功能障碍; 1 4、局部注射造成组织坏死,成人大于体表面积2%,儿童大于体表面积5%; 1 5、剖宫产术引起胎儿损伤; 1 6、产后胎盘残留引起大出血,无其他并发症。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第四条1.双侧轻度不完全性面瘫,无功能障碍; 2.面部轻度色素沉着或脱失; 3.一侧眼睑有明显缺损或外翻; 4.拔除健康恒牙; 5.器械或异物误入呼吸道或消化道,需全麻后内窥镜下取出; 6.口周及颜面软组织轻度损伤; 7.非解剖变异等因素,拔除上颌后牙时牙根或异物进入上颌窦需手术取出; 8.组织、器官轻度损伤,行修补术后无功能障碍; 9.一拇指末节1/2缺损; 10.一手除拇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无功能; 11.一足拇趾末节缺失; 12.软组织内异物滞留; 13.体腔遗留异物已包裹,无需手术取出,无功能障碍; 14.局部注射造成组织坏死,成人大于体表面积2%,儿童大于体表面积5%; 15.剖宫产术引起胎儿损伤; 16.产后胎盘残留引起大出血,无其他并发症。
三级医疗事故是指因为医务人员的原因,造成严重的功能障碍和部分劳动能力丧失,导致全国各地病人重要组织器官的丧失。这种组织器官的损伤和严重的功能障碍暂时不影响患者的生命。一般认为,劳动能力的丧失超过1/3,那么就被认为是劳动能力丧失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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