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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不可以与分公司签署合同。分公司不可以独立承担责任,因为没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财产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公司不能独立申报债权,不能申...
分公司的经营行为作为总公司的经营活动的具体体现形式,其对外签订合同,本身就是一种代表行为,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订立合同以外,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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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可以在一定条件下与分公司签订合同,需要符合法定程序。虽然分公司没有独立的财产和法人资格,但只要分公司在工商部门登记后获得营业执照,分公司就可以作为《民事诉讼法》中的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无论是与总公司还是其他公司签订合同。
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营经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会因为是分公司签订的合同而认定无效。
1、可以,因为分公司只是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2、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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