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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环境和工作条件...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环境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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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该义务是法律负加给用人单位的强制性义务,该义务不得免除。违反该义务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具体而言,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一、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根据该法第46条的规定,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以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赔偿给劳动者造成的损失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社会保险包括医疗保险、生育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及养老保险等,如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购买保险,将导致劳动者无法依法享受医疗、失业、工伤以及养老等社会保险待遇,这些即构成其损失。根据民法的一般原理,违反法定义务导致他人损失的,应当赔偿。由于此前没有明确的规定,因用人单位未购买社会保险导致不能享受社保待遇的劳动者没有明确的法律救济渠道,往往通过信访等方式维权,给社会稳定带来很大的隐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该规定将民法的一般原理以司法解释的形式予以确定,并成为劳动者维权的法律依据。 凡因单位未为劳动者购买社保,导致劳动者不能获得社会保障待遇的,均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如:未购买医疗保险导致劳动者不能通过社保基金报销医疗费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未购买生育险导致劳动者不能报销相关费用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并且,根据民法原理和该司法解释的精神,劳动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无须经过劳动仲裁程序。
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补缴或赔偿社保等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认定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协商不成,可在用人单位所在地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诉讼。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能解雇合同期满的怀孕女工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之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说用人单位将“三期”女职工辞退的,那么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将会依法确认为无效行为。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的规定:女职工的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晚育(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增加15天,生育后3个月内办理《独生子子证》增加35天,如难产再增加30日,多胞胎每多生育一婴儿增加15天。 综上,用人单位是不能解雇合同期限届满的怀孕女工的,如用人单位欲与怀孕女工解除劳动关系,必须于劳动合同期限法定自然顺延至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结束后,方可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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