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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 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递交《名称(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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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公司所在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 公司法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 公司法人签署的《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 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关于成立分公司)复印件; 4. 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 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租赁发票复印件; 5. 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6. 总公司拨款证明; 7. 公司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 二、在拿到营业执照后,需要到质量监督管理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1. 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 本单位公章; 3.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各一份; 三、办理国、地税税务登记: 1. 《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 2. 《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一份(提交地税); 3. 《办税人员备案表》一式二份; 4. 分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保险公司的设立在理论上属于要式行为的一种,不仅要具备法定的条件,而且也要符合法定的设立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1、初步申请保险公司的设立申请,是指发起人向审批机构提出设立保险公司、经营保险业务的意向、理由和要求。申请人需要向保险审批机构提交法定的文件和资料。这些材料是主管机关借以审查申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基础。我国《保险法》第70条规定:“申请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向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二)设立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的保险公司的名称、注册资本、业务范围等;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筹建方案; (四)投资人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背景资料,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五)投资人认可的筹备组负责人和拟任董事长、经理名单及本人认可证明; (六)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2、筹建《保险法》第71条规定:“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设立保险公司的申请进行审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建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第72条又规定:“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批准筹建通知之日起一年内完成筹建工作;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保险经营活动。” 3、正式设立申请筹建工作结束后,申请人可以向主管部门提交正式设立申请和相关文件。我国《保险法》第73条规定:“筹建工作完成后,申请人具备本法第68条规定的设立条件的,可以向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提出开业申请。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开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开业的决定。决定批准的,颁发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设立登记保险公司的设立申请人在获得保险业务经营许可证后,可在法定期间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后颁发营业执照。营业执照颁发之时即是保险公司成立之日。保险公司自取得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之日起6个月内,无正当理由未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的,其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失效。^案例 12.2:非法保险公司恒亚迪被指销售假保单。
公司设立登记一般为以下几个步骤:一是公司名称预核准,二是进行验资,三是办理营业执照,也就是设立登记,四是进行组织机构代码证、国地税登记、刻制印章。如果属于需要前置行政审批的,还得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如果属于后置行政审批的,领取营业执照后还得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由于未代理过贵公司类型的公司设立法律服务事项,对是否需要办理行政许可不太清楚,建议前往工商局进行求证。经营范围可前往工商局进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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