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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通知金税”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所谓的“代通知金税”全意是“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替不提前30天通知的预支金”,其性质还是工资,不能适用...
经济补偿(2个月工资)不上税,代通知金(1个月工资)上税。并且公司还额外支付一笔经济补助,估计金额不小,要上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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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首先我觉得代通知金应该算经济补偿范畴内的其他补助费用。其次这一个月代通知金劳动者并没有提供劳动是额外获得的补助。代通知金是因为涉及到与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时产生的。不解除合同不存在这说法。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第一条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三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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