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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皮条涉嫌介绍卖淫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
拉皮条构成犯罪。拉皮条是指利用金钱、物质等手段诱使他人卖淫,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以及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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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皮条既是违法,又可能涉嫌犯罪。 第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拘留和罚款。 第二,“拉皮条”也可构成刑事犯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应予追究刑事责任。
拉皮条,即《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提到的嫖娼,是一种违法行为,属于治安案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吸引客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确定拉客招嫖需要注意两点:一是卖淫者必须有拉客招嫖的具体行为,如公开拉扯他人、阻止他人等。,并要求他人卖淫。如果没有上述行为的证据,不能认定构成拉客招嫖。二是拉客招嫖必须是卖淫人员自己招引嫖客的行为,而不是介绍他人实施卖淫的行为。帮助介绍嫖客,涉嫌刑事犯罪,属于刑事案件。犯罪事实成立的,应当判处刑罚。《刑法》规定,组织卖淫者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是指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勾通撮合,使他人卖淫活动得以实现的行为,俗称“拉皮条”。实践中,介绍的方式多表现为双向介绍,如将卖淫者引见给嫖客,或将嫖客领到卖淫者住处当面撮合,但也不排斥单向介绍,如单纯地向卖淫者提供信息,由卖淫者自行去勾搭嫖客。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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