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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施工合同解释》第2条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的约定结算工程价款。根据《》第58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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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合同无效的结算方式如下: 1、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双方应当按照施工方实际已完成的工程量结算付款。 2、若建设工程经竣工检验不合格的,施工方应当予以修复,在经修复验收合格后,双方按照施工方实际已经完成的工程量结算付款,但发包方可以要求施工方承担修复费用。 3、若建设工程经竣工检验不合格的,施工方应当予以修复,经修复验收不合格的,发包方可以不支付工程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下列情况分别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当予以支持;(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要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设项目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建筑工程合同无效如何处理? 1、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法释(2004)14号》第二条。 2、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合同不应按无效处理。《法释(2004)14号》第五条。 3、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但修复后的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但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需要注意分别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原因。《法释(2004)14号》第三条。 4、在审理挂靠纠纷时,对被挂靠单位与发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的效力,未经当事人申请并举证,法院一般不主动审查。 5、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是处理合同无效,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时,双方支付工程价款的一项基本原则。但在实务中,如未完工程,或者工程大规模改变设计等,按照合同约定已无法计算工程款,则不排除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委托评估的办法来认定工程款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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