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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在委托人与受托人的相互信任基础上。委托人选定受托人为自己处理事务,是以他对受托人的办事能力和信誉的了解、信任为基础的;而受托人之所...
1、受托人应依照委托人的指示和要求处理委托事务 2、委托合同具有严格的人身属性 3、委托合同的客体是受托人办理委托事务的行为 4、委托合同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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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的特点是: 1、委托合同属于双务合同,不管无偿有偿; 2、当事人双方均需承担一定的义务; 3、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4、受托人应依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
特点: 一、委托合同是建立在委托人与受托人相互信任基础上的; 二、委托合同的标的是处理委托事务; 三、委托合同一般是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处理委托事务; 四、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五、委托合同为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双务合同。 种类: 一、特别委托和概括委托。 二、单独委托和共同委托。 三、直接委托和转委托。
1.委托合同是诺成合同,非要式合同,当委托人将自己的事务托付他人办理时,受托人作出允许才可达成合意,自受托人作出允诺之时,委托合同即告成立。 2.委托合同可以是无偿单务合同,也可以为双务有偿合同。凡属于民事日常生活与活动的事务,通常为无偿单务性委托合同。只有在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要支付报酬的情况下,委托合同方成为有偿双务合同。 3.委托合同的标的是处理事务的行为,委托合同只强调以处理事务为目的,而不以完成事务且有成果为要件。委托合同不适用于具有人身性质的行为和履行人身性质的债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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