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复议法》 ...
终止行政处罚的条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机关主动撤销或者全部改正违法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撤销行政处罚决定。...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五十四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 (二)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证据不足的; 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职权的; 5、槛用职权的。
行政处罚决定生效后的终止条件:处罚决定已经执行的;因执行对象损失、死亡等客观原因不能执行的;或者依法撤销行政处罚决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01人已浏览
134人已浏览
277人已浏览
11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