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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关于失业保险金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的规定,我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自2013年5月1日起由原920元/月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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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失业保险金标准按失业人员前12个月平均缴费基数确定,不满10年的,平均缴费基数×40%;10年以下20年的,平均缴费基数×45%;平均缴费基数×50年以上%。经批准的待遇应在失业保险金上下限范围内。目前最高不超过1820元/月,最低不低于975元/月。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1、失业前用人单位及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不满一年但本人有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3、已办理失业登记,且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自2015年5月1日起,广州市(含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区.增城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来的1240元调整为每月1516元。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失业者失业前所属公司和本人按规定累计支付时间不足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支付时间不足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支付时间在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上次失业应领取的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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