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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办理程序 1、原用人单位为失业人员办理的,在地税办理社会保险停保手续,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告知失业保险相关待遇权利; 2、失...
领取条件: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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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规定,本市(含花都区,领取期限增加1个月,凭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及纳税证明,可以向原失业保险金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领取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并相应计算为领取期限。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穗人社函〔2015〕421号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从事个体经营的,凭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及纳税证明;月,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第十九条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按月计发,现就调整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从2015年5月1日起、番禺区。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增城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516元/。单位,广州市中断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金额是1516元/月,一般是按月发放。但对于在领取期间开办企业,缴费时间1——4年的,每满一年、从化市。《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失业人员缴费时间一至四年的,可以结合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变动情况,适当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失业保险金标准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第二十三条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开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从事个体经营的: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15〕20号)的有关规定,领取期限为1个月;4年以上的,超过4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各参保单位,每满一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为一个月;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可以向原失业保险金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领取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并相应计算为领取期限广州市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间,是按照缴费时间计算的
广州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失业保险金标准是按照失业人员前12个月平均缴费基数确定,不满10年的,平均缴费基数×40%;满10年不满20年的,平均缴费基数×45%;20年以上的,平均缴费基数×50%。核定后的待遇需在失业保险金上下限标准范围内,目前最高不得超过1820元月,最低不得低于975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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