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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大会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居(村)民委员会代表、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代表组成。筹备组成员人数应为5人以上15人以下单数,其中业主代表人数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一半,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代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自组建之日起3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其成员名单和工作职责。
一、成立业主委员会换届筹备组(一)筹备组成员的条件和人数业主委员会换届筹备组由原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代表和居(村)民委员会代表组成换届选举筹备组七至十五人组成,筹备组成员人数应为单数。居(村)民委员会代表担任筹备组组长,组织、协调业主大会的筹备工作。(二)筹备组的成立程序1.申请和倡议由原业主委员会向居(村)民委员会提交《组建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筹备组申请书》和《关于组建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筹备组的倡议》,居(村)民委员会在《倡议》上盖章确认同意成立。2.公示经居(村)民委员会确认的《关于组建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筹备组的倡议》,在小区内张贴公示7日,告知全体业主关于组建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召开业主大会筹备组的事宜。3.公示期内业主自荐《关于成立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筹备组的倡议》公示期间,自荐参与筹备组成员的业主填写《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筹备组成员自荐表》,将表格送到居(村)民委员会或者《倡议》上指定的业主处。4.产生《关于组建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筹备组的倡议》公示期满为止。
筹备组负责下列筹备工作:(一)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二)提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草案;(三)登记和确认业主身份;(四)提出业主委员会委员产生办法草案;(五)其他准备工作。筹备组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将前款所列内容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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