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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黑心的中介经过网络等渠道,发布一些条件好、价钱好的虚假房源信息,诱惑购房者前来观看。待购房者上钩之后,就以如今该房原业主不肯出售房子为由...
在生活中,无论您是出售二手房,还是购买二手房,也不管您是出租房屋,还是租赁房屋,一般都会想到找专业的房产中介来,但有些房产中介为了赚取更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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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虚假宣传,引诱消费者签订合同 一些房屋中介公司以所谓“质优价廉”的房屋招徕客户,但是实际却相差甚远,可是因为已经签订了合同,购房者无法追究其责任。 (二)订立霸王合同,消费者权益无法保障 中介公司在签订合同时会约定无论是否经过其介绍,只要消费者与中介公司的信息房源签订了合同,就得向其支付中介费,但其实这些条款是不合法的。 (三)违规操作,使消费者利益受损 有的中介公司介绍给消费者的房屋属于非法或缺乏合法手续的房屋,致使购房者无法办理手续。使消费者利益受损。 (四)巧立名目,收取各项费用 有的中介公司找种种借口,除正当中介费用外,还收取所谓看房费、咨询费等费用。 (五)无证“黑中介”骗取钱财 一些没有固定经营场所、无证照的“黑中介”利用消费者的不知情骗取钱财,一旦被发现便溜之大吉。
房产中介的权利是: 1.中介人的报酬请求权。 2.中介人的费用偿还请求权。 义务是: 1.报告订约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媒介的义务。 2.忠实义务。中介人应当如实报告订立合同的有关事项和其他有关信息。 3.负担中介费用的义务。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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