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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投资者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价出资的,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应当为外国投资者所有。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的作价应当与国际上通常的作价原则相一...
为了规范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的行为,便于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以设立合伙企业的方式在中国境内投资,扩大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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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独资企业设立审批需要的材料: 1、直接新设外商独资企业 (1)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书; (2)《在中国设立外资企业申请表》; (3)外资企业章程; (4)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 (5)投资者的资信证明文件; (6)投资项目的申请报告以及发改委(经委)部门的核准意见; (7)外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人选)名单; (8)如设立董事会,需投资者签署的董事委派书; (9)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现金资产投入,需资产评估报告; (10)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需进口设备,应提供进口设备清单; (12)两个或两个以上外国投资者共同申请设立外资企业的,应提供所签定的合同副本备审; (13)如由被授权人签署上述任何一项文件的,需提供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14)企业住所证明(如租房协议及其产权证明复印件); (15)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16)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真实性确认书; (17)所在区(市)县商务部门的转报意见。
答:合营企业各方可以现金、实物、工业产权等进行投资。需要注意的是:外国合营者作为投资的技术和设备,必须确实是适合我国需要的先进技术和设备。如果有意以落后的技术和设备进行欺骗,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中国合营者的投资可包括为合营企业经营期间提供的场地使用权。如果场地使用权未作为中国合营者投资的一部分,合营企业应向中国政府缴纳使用费。上述各项投资应在合营企业的合同和章程中加以规定,其价格(场地除外)由合营各方评议商定。
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1)5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一半以上在中国有住所;至少有一个发起人应该是外国股东。(2)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外国股东可以自由兑换外币购买和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5%以上;(3)发起人认购公司全部股份;(4)有公司名称、章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6)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应符合中国吸收外商投资的产业政策,限于国家鼓励和允许外商投资的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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