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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条内容是些什么?

2022-09-05
独立保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主张独立保函权利义务终止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独立保函载明的到期日或到期事件届至,受益人未提交符合独立保函要求的单据;(二)独立保函项下的应付款项已经全部支付;(三)独立保函的金额已减额至零;(四)开立人收到受益人出具的免除独立保函项下付款义务的文件;(五)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独立保函具有前款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受益人以其持有独立保函文本为由主张享有付款请求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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