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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父母子女与继父母子女的不同之处主要有三点: 1、养父母子女关系因收养关系的设立而发生。继父母子女关系因生母再嫁或者生父再娶而发生; 2、养...
什么是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1)继子女尚未成年,随生父母一方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时,继父或继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生活教育费,或成年继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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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养父母子女关系登记才成立,后者不是效力:收养关系的成立意味着被收养子女与生父母的法律关系隔断,被收养子女与收养人之间存在法律上的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后者中该未成年人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仍存在,在有抚养和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中,该未成年人成年后,更承担了对两种父母的双重义务。在没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中,该未成年人与继父母之间没有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仅为姻亲关系。
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是否有抚养关系要看是否具备下列条件: 1.抚养教育关系的形成前提是继子女未成年; 2.一般需要有共同生活的事实; 3.抚养事实持续足够长的时间。
继父母子女关系的类型 在实际生活中,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主要有两种情况: (1)名分型,即生父(母)与继母(父)再婚时,继子女已经成年独立生活,没有对继父(母)尽赡养义务;或虽未成年但仍由其生父母提供生活教育费,没有受继父(母)的抚养教育。此类继父母子女关系为是法律拟制直系血亲关系。法律上并没有规定继父(母)对未成年继子女的抚育义务,是否抚育应以自愿为前提。 (2)抚养型,即生父(母)与继母(父)再婚时,继子女尚未成年,他们随生父母一方与继父(母)共同生活时,继父(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生活教育费。或者成年继子女在事实上对继父(母)长期进行了赡养抚助,亦视为形成了抚育关系。已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双方享有父母子女间的各种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此类继子女与生父母、继父母之间形成双重权利义务关系。未成年子女可以同时接受生父母与继父(母)对其的抚育,将来成年后还要履行赡养生父母、继父(母)的义务,并可以继承生父母、继父(母)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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