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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和挽回医疗事故的医务人员,可由医疗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奖励。...
病员及其家属和医疗单位或当事医务人员对医疗事故或事件的确认和处理有争议时,可提请当地的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由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对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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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当事的医务人员应立即向本医疗单位的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随即向本医疗单位负责人报告。民办医疗机构、个体开业的医务人员、乡村医生对发生的,应立即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军队系统的医疗单位,还应及时报告其主管部门。病员及其家属认为是医疗事故或事件的,可在事故或事件发生后的十五天内,向医疗单位提出查处要求。
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先由医疗单位处理小组调查处理。病员及其家属或医疗单位当事医务人员对医疗事故的确认和处理不服的、在州、地、市、县、区属医院、部队医院,企事业单位医院治疗的,可向所在的州、地、市、县、区卫生局要求鉴定;在医学院附属医院治疗的,可向医学院要求鉴定;在XX所属医院以及省级企事业单位的医院治疗的,可直接向XX要求鉴定。对鉴定结论不服的,病员及其家属或医疗单位、当事医疗人员均可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凡申请或委托鉴定的单位所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原始病历;[二]有关旁证材料或尸解报告;[三]病员或家属意见;[四]发生事故或事件的医疗单位意见。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障病员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单位的工作秩序,结合我省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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