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网络名誉权的含义网络名誉权是传统名誉权在网络环境下延展,指名誉主体在国际互联网及计算机存储这一特殊领域内享有的保有和维护其名誉,获得客观公正...
名誉权是指公民、法人对其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即自己的名誉依法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认定行为是否构成名誉侵权须在主客观方面具备以下要...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必须有损害事实的存在。 侵害名誉权的损害事实主要包括因为违法侵权行为造成受害人名誉损毁、精神或财产上受到损害。精神损害往往是直接受到的损害,财产损失则是因精神损害引起的财产上的损失,也成间接损失。这两种损害,有时同时具备,但更多的时候只具备精神损害。但是,这两种损害,不论是同时具备,还是只有精神损害,具备其中之一者,既造成了损害的事实。 (二)行为具有违法性。 名誉权是公民维护其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权利。对于公民的名誉权任何人都负有法定上的不作为义务。只有行为人违反法定义务,以积极的作为方式侵害公民的人格尊严,其侵害行为才具有违法性。 (三)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一般说来,只要侵权人的行为是违法的,且有过错,即便是间接损失,也应看做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四)行为人有过错。 行为人有过错是构成侵犯名誉权的主观要件,包括故意和过失。如果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名誉的后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后果发生的,就是具有损害他人名誉的故意。过失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后果却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至于发生了损害他人名誉权的后果。
(一)必须有损害事实的存在。 侵害名誉权的损害事实主要包括因为违法侵权行为造成受害人名誉损毁、精神或财产上受到损害。精神损害往往是直接受到的损害,财产损失则是因精神损害引起的财产上的损失,也成间接损失。这两种损害,有时同时具备,但更多的时候只具备精神损害。但是,这两种损害,不论是同时具备,还是只有精神损害,具备其中之一者,既造成了损害的事实。 (二)行为具有违法性。 名誉权是公民维护其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权利。对于公民的名誉权任何人都负有法定上的不作为义务。只有行为人违反法定义务,以积极的作为方式侵害公民的人格尊严,其侵害行为才具有违法性。 (三)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一般说来,只要侵权人的行为是违法的,且有过错,即便是间接损失,也应看做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四)行为人有过错。 行为人有过错是构成侵犯名誉权的主观要件,包括故意和过失。如果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名誉的后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后果发生的,就是具有损害他人名誉的故意。过失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后果却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至于发生了损害他人名誉权的后果。
如何认定名誉权,是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重要问题。侵害名誉权作为的一种,其民事责任构成要件与一般民事责任构成要件是相同的,即包括四个方面的要件:行为人实施了侵权行为、存在损害事实、侵权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有过错。但侵害名誉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又有其自身特点。 1)行为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这种行为具有贬低和损害他人名誉的性质,具有违法性。认定侵害名誉权行为的违法性,并不以行为人所陈述的内容是虚假的为限定条件,陈述真实事实也可能构成侵害名誉权。一般情况下,如果陈述真实的事实只是说明被陈述人的真实情况,不降低对其评价,没有实质性损害,不构成侵害名誉权。但如果行为人故意陈述他人的事实,以达到贬损受害人的名誉和尊严,降低社会对受害人的评价的目的,则构成侵权名誉权。例如,赵某和李某同为某单位干部,因职称评定在两人之间展开了激烈的明争暗斗。赵某为了超过李某,评上职称,雇人跟踪李某,掌握了李某与某女士有私情的证据,并大肆公布。造成李某的名誉受到极大损害,不仅没有评上职称,而且婚姻也出现危机,李某因此遭受了巨大的痛苦。赵某的行为不仅是侵害他人隐私权的行为,同时也是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 2)发生了侵害名誉权的损害后果。侵害名誉权的损害后果,包括对名誉的损害、和由此产生的财产损失。名誉是一种社会评价,认定行为人对他人名誉的损害,并不以受害人的自我感觉为判断是否造成受害人名誉损害的依据。例如,故意散布捏造的事实,损害某人名誉,但此人并不知晓这一侵害情况,或者虽然知道也不以为意,并没有为此而感到痛苦,但上述行为仍构成对他的名誉的损害。名誉受损的后果有时可能很明显,例如亲戚朋友与其断绝往来,配偶与其离婚,周围的人对他轻视、嘲笑、怨恨、议论等。有时可能不明显,难以确定。是侵害名誉权的间接后果。它是反受害人因加害人的侵害名誉权行为而受到精神利益的损害,包括受害人心理上的悲伤、忧虑、气愤和失望等对受害人的折磨。精神损害的表现有时很明显。例如,受害人在受到侮辱或诽谤后,当场昏死、旧病复发,或者郁郁寡欢、精神失常等。有时表现得不明显。例如受害人喜怒不形于钯,只在内心深处受精神痛苦。评定精神痛苦的程度,应综合考虑下列因素:加害人的主观状态、实施加害行为的场景或者加害人实施的加害手段、行为内容的恶劣程度、影响范围的大小等。财产损失是侵害名誉权的另一间接后果。例如,侵害他人名誉权,致使受害人被降级、解聘,或者没有评上应评上的职称而且导致的工次收入的减少。侵害法人名誉,导致该法人形象受损从而销售收入下降,引起巨大的销售损失。对于这种财产损失的有无及大小,应考虑被害人工作的性质、经营的状况等因素,不能一概而论。 3)侵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是指损害后果是由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所造成的。侵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具有客观性,但这种客观性又有其特点。因为侵害名誉权中的精神损害和名誉损害是无形的,认定这些损害往往只能通过推定的方式进行。所以,侵害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又具有一定的主观因素。其次,这种因素关系具有必然性。例如,公开诽谤某妇女,散布该妇女不正当两性关系的虚假事实,致使该妇女精神遭受巨大损害,痛不欲生而自杀自亡。再如公开散布某人道德低下、品质恶劣的谣言,致使其名誉受到损害而被解雇,造成圈套的收入损失。这些侵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联系虽不是直接的,但却具有必然性。这种因果关系还具有多样性,即可以是多种侵害行为造成一个损害后果,也可以是一个损害行为造成多个损害后果。 4)不法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在侵害名誉权责任中,不法行为人的主观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过失损害他人名誉也构成侵害名誉权。因为侵权责任的立法宗旨是充分有效地、全面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人们以任何方式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一旦因为行为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他人的名誉损害,行为人应应该负责恢复和补偿,而不论行为人是出于故意和过失。当然,如果行为人既没有侵害他人名誉权的故意,也不存在过失,那么行为人就没有主观上的可非难性。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行为人的行为造成他人名誉权的损害,行为人也不承担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0人已浏览
147人已浏览
2,642人已浏览
14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