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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居住证办理条件:属于国内非深圳户籍人口;在特区有合法稳定的居住地,连续居住满十二个月的;在特区有合法稳定的职业,连续十二个月参加社会保险...
遗失补办、损坏换证流程:1、到现居住地受理点填写《深圳市居住证补办换领申请表》2、申请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经受理点工作人员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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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转为深圳市户籍居民,应当办理居住证签注(不需要重新办理居住证)《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第二十三条居住证实行签注制度,每年签注一次。持证人可以自居住证签发之日起每满一年前六十日内申办居住证签注。逾期不签注或者签注有效期届满的,使用功能中止。第三十三条持证人符合市政府规定的居住年限、就业年限、社会保险参保年限等入户条件的,可以申请转为深圳市户籍居民。
深圳居住证签注条件:持证人在申请签注之日前一年内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八个月;持证人在申请签注之日前一年内在特区办理居住登记的居住时间为八个月。
申领人通过网络办理居住证相关业务的,应当先行申请居住证账号。 申领人可以通过网络或者到居住证受理点申请居住证账号。居住证账号开通后,申领人可以通过网络申请办证或者查询办证结果。 申领人开通账号后,可以到居住证受理点提交本人身份证明材料、手机号码进行账号认证。账号经认证后,可以通过网络办理居住证签注、换领、补领、再次申领等业务。 持证人已在居住证受理点提交过本人身份证明材料、手机号码的,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账号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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