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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居住证办理条件:属于国内非深圳户籍人口;在特区有合法稳定的居住地,连续居住满十二个月的;在特区有合法稳定的职业,连续十二个月参加社会保险...
申领人通过网络办理居住证相关业务的,应当先行申请居住证账号。申领人可以通过网络或者到受理点申请居住证账号。居住证账号开通后,申领人可以通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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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线登陆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服务平台。2、登陆后右侧有一个登陆窗口,选择居住证/签注申办然后点下面立即注册。3、注册成功后,选择居住证/签字申请,输入帐户和密码登录。4、登陆后可以看到右侧有2个选择一个是申请居住证一个是签注的。5、选择申请居住证进入后,填写表格提交即可。6、填表格时,在数码回执哪里输入你的数码回执编号,系统就会自动上传你的,数码回执信息和招聘在表格内了。7、填完表格提交即可。
非深户籍人员申请居住证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特区有合法稳定居所。非深户籍人员从登记居住之日起至申请居住证之日,连续居住12个月的,视为合法稳定居住 (二)在特区有合法稳定职业。非深户籍人员从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领取居住证之日,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12个月或领取居住证之日的2年内累计18个月的,视为合法稳定的职业。 符合特区人才引进规定和正在特区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学历(职业)教育的非深户籍人员,依照本条例规定在特区办理居住登记的,可以直接申领居住证。 申领居住证的非深户籍人员(以下简称申领人),可以到公安机关或公安机关委托的机关申请,也可以通过网络等方式申请。申领人应当提供本人相关身份信息和近期照片。 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应核实申领人居住登记、社保等记录。符合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发行居住证的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要求书面回答的,公安机关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回答。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第十九条非深户籍人员申请居住证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在特区有合法稳定的居所。非深度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请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12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居所;(二)在特区有合法稳定的职业。非深度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请居住证之日止,在特区连续十二个月参加社会保险或者申请居住证之日前两年内累计十八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的职业。符合特区人才引进要求,在特区接受全日制中高等教育的非深度户籍人员,可以根据本条例在特区办理居住登记,直接办理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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