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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如果超出法定时间也就是加班了。晚上值班,工作单位应该支付加班费的,加班费支付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
值班有可能不是加班,两者的含义及性质是不同的:加班是指劳动者在平时正常工作时间外,继续从事自己的本职工作,如平日的延点、休息日以及法定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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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加班吃饭时间不算加班。劳动者即使被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也享有就餐的权利。这并不属于占用加班时间,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出吃饭时间,减少相应的加班费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理论上大概念的加班,包括加班、加点。加班是指劳动者按单位要求,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从事工作。加点,是指在标准工作日以外继续工作。周末会议、业务交流应该属“加班”。如果是经常性的下班后开会,而不参加者还要以缺勤的名义而被扣罚工资,那么这种行为已经算是让员工加班,当然应该按时间向员工支付加班费。另外,如果员工在“开会”后回家的路上发生意外,那么责任也应该由公司负责。
虽然值班和加班只是一个字的区别,但是相差甚远。加班是延长劳动时间的法律概念,值班是企业在管理实践中形成的概念。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加班是指用人单位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因为加班是员工超过正常工作时间,所以在原本应该休息的时间内进行的工作,是工作时间在休息时间。为了保护员工的休息权,国家严格限制加班。一般每天不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下,每天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需要注意的是,加班是建立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的基础上的。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员工加班,员工无权单方面决定加班。值班是用人单位因安全、消防、行政等需要,安排劳动者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工作。两者的区别主要取决于劳动者的工作是否属于自己的工作,是否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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