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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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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一般个人疾病死亡的角度看,在单位发病距死亡时间远远超过48小时,不能视为工亡。2、从职业病死亡的角度看,只要死亡与职业有关,属于职业病,无论多长时间均应当按工亡处理。要想认定为、工亡,但需要鉴定,需要尸检以及,必须保留身体。3、工亡赔偿标准:①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用人单位支付)注:2012年度省职工平均工资为42837元(除以2即可),2013年度山东省职工平均工资尚未公布;②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保险基金支付)。注:国家统计局2013年公布,2012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5755元。据此,可作为2013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计算依据。③供养亲属(工伤保险基金支付)(1)、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2)其他亲属(子、父、母):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注: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④医疗费: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的,凭据支付(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⑤伙食补助费:本单位公差标准的70%(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⑥停工留薪期待遇: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一般不过12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用人单位按月支付)。护理费:停工留薪期间需要护理的应予护理(用人单位负责)。⑦交通费:必要的应当赔偿。
1、从一般个人疾病死亡的角度看,在单位发病距死亡时间远远超过48小时,不能视为工亡。2、从职业病死亡的角度看,只要死亡与职业有关,属于职业病,无论多长时间均应当按工亡处理。要想认定为、工亡,但需要鉴定,需要尸检以及,必须保留身体。3、工亡赔偿标准:①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用人单位支付)注:2012年度省职工平均工资为42837元(除以2即可),2013年度山东省职工平均工资尚未公布;②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保险基金支付)。注:国家统计局2013年公布,2012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5755元。据此,可作为2013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计算依据。③供养亲属(工伤保险基金支付)(1)、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2)其他亲属(子、父、母):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注: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④医疗费: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的,凭据支付(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⑤伙食补助费:本单位公差标准的70%(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⑥停工留薪期待遇: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一般不过12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用人单位按月支付)。护理费:停工留薪期间需要护理的应予护理(用人单位负责)。⑦交通费:必要的应当赔偿。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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