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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再审审查期间,申请人可以提交新的证据。根据规定,再审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就属于所规定的新证据: 1. 在原审庭审结束前已...
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三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再审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和原审其他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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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集证据申请再审,关键是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章证据 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 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 当事人在再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申请再审时提出。 一方当事人提出新的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提出意见或者举证。 由于当事人的原因未能在指定期限内举证,致使案件在二审或者再审期间因提出新的证据被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改判的,原审裁判不属于错误裁判案件。一方当事人请求提出新的证据的另一方当事人负担由此增加的差旅、误工、证人出庭作证、诉讼等合理费用以及由此扩大的直接损失,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没有义务的。在法院执行中,法院据以执行的依据是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作为执行申请人,无法律义务向被执行人或执行法院提交案件证据或证据原件。根据所述的情况分析,可能是指在原审理过程中,审理法院没有将当事人的有关证据原件(如借条、欠条等)收卷归档,即使是这种情况,作为申请人,也无义务提供证据原件。另外,在实际情况中,因生效法律文书中会有对相关证据的记载,即使当事人仍持有证据原件的,也不可以根据所持有的证据原件再向对方重复主张,所以,是否向被执行人或执行法院提交证据原件,对申请人或被执行人的权利都不会产生任何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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