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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
婚后赠与在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继承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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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不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两人的劳动所得,也包括遗产和接受赠予的财产,但如果赠与时声明只赠给某一个人,这是符合规定的,是以夫妻关系存续为前提的,夫妻关系不存续了,所赠予的财产不能认定为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基于法律的规定,因夫妻关系的存在而产生的。在夫妻双方未选择其他财产制的情形下,夫妻对共同财产形成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根据共同共有的一般原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应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不分份额的共同享有所有权,夫妻双方无法对共同财产划分个人份额,也无权在共有期间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并不意味着夫妻各自对共同财产享有半数的份额。只有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才可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确定各自份额。因此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赠与行为应为全部无效,而非部分无效。
婚后获赠房产是否属与夫妻共同财产,需依据实际情形判断。如果受赠时,赠与人明确表示赠与给夫妻双方没属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仅仅表明赠与夫妻中的一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以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或者双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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