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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属于民法典管辖。劳动合同不是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指以劳动形式提供给社会的服务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就某一劳务和劳动成...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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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合同诉讼管辖地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具体规定如下: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合同纠纷法院管辖常识:当事人想约定管辖时,可以在书面合同中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而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为准。
劳动争议管辖法条管辖权中的地域管辖,又称地区管辖,以行政区域作为确定劳动仲裁管辖范围的标准。地域管辖又分为三种: 1、一般地域管辖。指按照发生劳动争议的行政区域确定案件的管辖,这是最常见的方式。 2、特殊地域管辖。指法律法规特别规定当事人之间的劳动争议由某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如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 3、专属管辖。指法律法规规定某类劳动争议只能由特定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如在中国境内履行于国(境)外劳动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只能由合同履行地仲裁委员会管辖又如,一些地方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由设区的市一级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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