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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下印花税缴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企业财...
印花税根据不同征税项目,分别实行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两种征收方式。 从价计税情况下计税依据的确定; 从量计税情况下计税依据的确定,实行从量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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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认缴暂时不需要交印花税。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度转变为认缴登记制度后,工商部门只登记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无需登记实收资本,不再收取验资证明文件。公司股东应当对其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公司股东认缴时因没有纳税资金来源,没有纳税能力,无需缴纳印花税,应遵循收付实现制原则,在实际收到出资时缴纳印花税。
变更股权认缴的印花税要交的。股权转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纳税义务人,需申报缴纳股权转让印花税。涉及股权转让的企业没有缴纳印花税的义务。适用税率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也就是说,股权转让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应按产权转移书据万分之五来贴花。
企业执行“两则”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因此,没有实际认缴的注册资金暂不缴纳印花税,可待实际认缴到位后再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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