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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规定出版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贴印花。因此,贵公司与国外签署的版...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二条规定,出版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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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合同涉及转让人和受让人。投资合同不是股权转让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并领取本条例所列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均为印花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缴纳印花税。第二条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一)购销、加工承包、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贷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证明;(二)产权转让书;(3)营业账簿;(四)权利、许可证;(五)财政部确定的其他税务凭证。在实践中,通常需要到国家主管部门办理各种权利变更登记手续的合同、凭证等可能征收印花税。
产品本身不涉及印花税 下面提供印花税法的规定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二)产权转移书据; (三)营业账簿; (四)权利、许可证照; (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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