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要办理居住证,需要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条件可以办理,办理居住证条件:《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
由于各地居住证办理所属机构不同,当地是否在居委会办理是需要公民电话或者直接前往咨询的,需要带上本人身份证原件,照片以及相关证明进行办理的,一...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可以,只要能够证明自己居住地址就行。申领居住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居住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居住证办理条件:《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可以补办签注手续。《》第十条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第二十一条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办理签注手续不得收取费用。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91人已浏览
1,479人已浏览
106人已浏览
57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