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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未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注意义务,在医疗过程中发生过错,并因此造成患者...
医疗损害责任指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未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所规定的注意义务,在医疗过程中发生过错,并因这种过错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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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责任有过错责任和过错推定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承担医疗损害责任的主体是医疗机构,必须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应当是从事疾病诊断和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诊所、卫生所(室)和急救站。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产品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在医疗过程中使用有缺陷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以及血液及血液制品等医疗产品,因此造成的患者人身损害。医疗产品损害不真正连带责任概念医疗产品损害不真正连带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医疗机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违反法定义务,致使有缺陷的医疗产品对受害患者造成人身损害,对产生的具有同一内容的损害赔偿各负全部责任,并因医疗机构、生产者、销售者之一承担责任而使全体责任人的责任归于消灭,并最终归属与医疗产品的生产者或者有过错的医疗机构或者销售者承担的侵权责任形态。 医疗产品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在医疗过程中使用有缺陷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血液及制品等医疗产品,因此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医疗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应当承担的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一、医疗产品损害责任性质:具有医疗侵权责任和产品侵权责任的双重性质。 二、医疗产品损害责任的中间责任归责原则:适用无过错责任。 三、医疗产品损害责任的最终责任归责原则: 1、医疗机构医疗产品销售者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医疗机构不能指明缺陷医疗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供货者,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 2、医疗产品生产者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四、医疗产品损害责任构成要件: 1、医疗产品须为有缺陷产品; 2、须有患者人身损害事实; 3、须有因果关系。 五、医疗产品损害责任类型: 1、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缺陷的致害责任; 2、输入不合格的血液的致害责任。 六、医疗产品损害责任承担: 1、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 2、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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