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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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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根据这些银行交易记录对其子女家人起诉追回欠款。2、以家庭共同债务的理由起诉。尽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但根据案情,这笔债务应认定为家庭共同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根据反向解释规则,夫妻实行共同财产制或虽实行个人财产制但第三人不知道其约定的,均为夫妻共同债务。《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3、生前汇给女友的生活费算财产转移。但这种转移家庭共同财产的行为无效。权利人可以请求其同居女友返还。
债权人死亡承人偿还债权人死亡债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被继承人的债权。只要是公民的合法收入,就可以作为遗产分配给继承人。 因此,继承人可以向债务人主张债权。有遗嘱的继承人按照遗嘱确定,没有遗嘱的继承人按照法定顺序确定。
1、可以根据这些银行交易记录对其子女家人起诉追回欠款。2、以家庭共同债务的理由起诉。尽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但根据案情,这笔债务应认定为家庭共同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根据反向解释规则,夫妻实行共同财产制或虽实行个人财产制但第三人不知道其约定的,均为夫妻共同债务。《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3、生前汇给女友的生活费算财产转移。但这种转移家庭共同财产的行为无效。权利人可以请求其同居女友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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