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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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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死者有配偶吗?如果是死者借您的钱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借的那么可以夫妻共同债务向他的配偶追偿。 2、无配偶,无遗产,债务人死亡就没有办法了,债的消灭的原因之一
首先,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中,借款人死亡并不会导致债权债务关系的消灭,我国法律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再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这保障了出借人债权的时限,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在遗产分割之后,各位继承人,受遗赠人在其继承财产的范围之内依顺序按比例在其继承的财产范围之内负担偿还责任。需要注意的事,借款人死亡后,在划分其遗产时,须首先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将属于已故人配偶的财产归配偶个人所有,剩下的财产才属于已故借款人的财产。再次,在债务清偿前,债务人死亡的,只要查明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则生存一方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债权人死亡的债务向债权人的继承人偿还,债权人死亡的,其债权可以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所以债务人还是应当按时偿还债务,遗产是指自然人死亡的时候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条国家保护自然人的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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