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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诺的迟延与迟到的区别关键是是否在承诺期内做出。 2、承诺的迟延是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
承诺的迟延与迟到的关键区别在于否在承诺期内做出。 承诺的迟延是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迟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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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迟延是指受要约人作出的承诺超过承诺期限到达要约人。迟延的承诺不发生承诺 效力。如果要约中未规定承诺期限,则受要约人应在合理期限内作出承诺。超过承诺期限作出承诺,该承诺不生效力。《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28条规定:“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这就是说,对于迟到的承诺,要约人可承认其有效,但要约人应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如果受要约人不愿承认其为承诺,则该迟到的承诺为新要约,要约人将处于承诺人的地位。承诺的迟延与迟到的区别关键是是否在承诺期内做出。承诺的迟延是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迟延的承诺应视为新要约。承诺的迟到是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为迟到承诺,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迟到的承诺为有效承诺。
区别: 1、承诺的迟延与迟到的区别关键是是否在承诺期内做出。 2、承诺的迟延是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迟延的承诺应视为新要约。 3、承诺的迟到是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为迟到承诺。
承诺的迟到简言之就是迟发迟到,这个比较严重,所以承诺的迟到构成新要约,不过有例外:要约人及时通知该承诺有效的,合同成立。 承诺的迟延简言之即:未迟发却迟到了。而且这往往不是因受要约人导致,而是由第三人原因导致。因此其法律后果不应有受要约人承担,此时迟延的承诺原则上仍构成一个有效的承诺。但毕竟是迟到了,为了衡平要约人与受要约人,这里也存在一个例外:要约人及时通知因逾期而不接受的,为新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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