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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迟延与迟到的区别是什么

2022-06-17 1,423人已浏览
  • 王国强律师

    王国强律师专职律师

    浙江沐尘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3,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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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承诺迟延与迟到的区别如下:简而言之,承诺迟到就是迟到,比较严重,所以承诺迟到构成新要约,但也有例外,要约人及时通知承诺有效,合同成立。简而言之,承诺的延迟是不迟发却迟到。而且这往往不是要约人造成的,而是第三人造成的。因此,其法律后果不应由要约人承担,延迟承诺原则上仍构成有效承诺。要约人及时通知因逾期而不接受的,是新要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八十六条  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或者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不能及时到达要约人的,为新要约;但是,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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