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领取,必须先满足下面两个条件: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失业保险缴费义务满1年;非自己主动辞职。然后就是一大堆手续要办:应在离职之日起60...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或职工在职期间跨统筹地区转换工作单位的,失业保险关系应随之转迁。其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其在转出前...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失业保险不能异地领取,失业保险必须在缴费地领取。到江苏工资后,就不能再领失业保险金了。如果被查实骗保,将面临2-5倍的罚款。到江苏工作后,办理社会保险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需要自己转过来。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不需要转。异地社保转移流程:第一步:参保人跨省流动前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第二步:参保人持缴费凭证、户口、身份证等到新就业地社保机构申请接续关系。第三步: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第四步: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联系函》后15个工作日内,将清理申请人的参保缴费是否有欠费并办理养老保险基金划转,终止申请人在当地的参保关系,向新参保地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最后一步: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手续。
被保险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自愿性失业;(二)本人及单位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缴费满一年以上;(三)进行失业登记;(四)有求职要求并接受职业介绍和就业指导。 职工失业时,按以下程序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1、申领失业保险待遇,需在失业或劳动争议结案后六十天内,填写《失业待遇申报表》,并携带小一寸彩照两张、失业证明、户口簿(属干部、固定工身份的职工还须带个人档案)复印件来待遇计发科办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手续。同时还需到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的失业职工,每月7-9号(法定休息日顺延)必须带本人《失业待遇证》亲自来清远市社会保险局失业签到处签到,否则将停发当月待遇,以后也不予补发,连续二个月不来签到的,按重新就业处理,停发所有失业保险待遇。 3、失业救济金委托清远市工商银行统一于每月最后一天发放,失业人员凭存折到工商银行储蓄网点自行领取。 失业的被保险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以下简称缴费年限)确定:缴费年限1至4年的,每满一年可领取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4年以上的,超过4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可增加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每次失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尚未领取完的失业保险金月份前后合并计算。 失业保险金按被保险人原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逐月计发。
失业者证明书在指定场所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费领取程序:一、社会保险局规定处理失业申报。二.社会保险局规定支付失业保险费超过一年才能领取失业金。要求个人具备以下条件:1、不是个人原因失业的;2、失业登记;3、有再就业要求;4、愿意接受再就业培训。3、申报中使用者需要向社会保险局提交4种资料,盖公司的印章。1、公司发行的解职通知书和相关文件资料2、社会保险局统一格式4联式,失业证明3、社会保险局统一格式1式2份,失业登记4、社会保险局统一格式1份,公司向社会保险局发行例行文件。4、失业登记后。社会保险局审查失业登记合格后,通知失业者进行训练,可以领取失业金,同时处理监视证。5、失业者与使用者结束。解除劳动录用后,持有社会保险局发行的审查文件和职业指导训练卡、户籍簿、身份证和3张1英寸无冠照片,向户籍所在地街道(町)有关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从下个月开始,失业者证明书到指定地点领取失业保险金。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