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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参加失业保险满1年以上;(2)个人非自愿失业,开除符合规定;(3)60日内办理了失业手续。具备上述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拿着单位的离职...
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市内城镇失业者,自与使用者终止劳动(录用)合同或者解除工作关系之日起60天以内,公司持有失业者文件和终止劳动合同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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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金是由参加失业保险符合一定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获得,参加失业保险后,所缴纳的失业金不能退回,1、员工在失业登记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后60日内,到市社保机构失业保险部门办理申领手续;2、当月申领的员工提供上述所需材料,经审核符合领取条件的,发给《失业员工失业保险待遇计发决定书》;不符合领取条件的,发给《失业员工申领失业保险不予受理决定书》;3、社保机构基金偿付部门复核并通过银行于次月10日前支付失业保险待遇。
1、被保险人出具《终止(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一份提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提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2、失业保险中心凭被保险人出具的《终止(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对情况进行严格调查核实。3、失业人员应认真填写《失业保险申请登记表》的所有正面栏目。4、支付三张一英寸彩色照片和一张失业身份证复印件;5、完成后,可到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区级劳动保障部门领取失业保险费。
失业人员应当在接到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或者工作关系通知后的30日内,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县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失业人员在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时,应当递交证明本人失业的有关材料。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扣除已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计算。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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